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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

缴费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×60%=2305.20元
缴费比例 6% 138.31元 其中 单位 4% 92.21元
个人 2% 46.10元
划拨金额  每月划入个人帐户82.98元
医疗保险待遇
1.门诊医疗费:先由个人帐户支付,个人帐户支付完,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%,个人自付30%。
2.住院医疗费: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,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5%,个人现金自付15%。
3.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,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。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:26万元(其中个人负担5%)
4.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额度为200元(使用个人帐户)。
住院起付标准 项目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及以下
首次住院 4% 1844.16 2.5% 1152.60 1% 461.04
二次及以上住院 2.5% 1152.60 1.5% 691.56 0.5% 230.52
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
连续参保年限 门诊 门诊和住院



半年以内 支付限额 200元 最高限额比例 30% 即: 30000元
半年以上2年内 支付限额 400元 最高限额比例 60% 即: 60000元
2年以上 支付限额 1000元 最高限额比例 100% 即: 100000元
月社平工资 3842 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100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