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项目

           

办理时间

           

     

1、劳动合同

每月15日

 

2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

2代身份证正反面

3、附件1:《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》

 

4、上一家企业减员表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减员表

中间无断档

新参

1、劳动合同

 

2、员工身份证

 

3、附件1:《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册》

 

4、工资表

 

5、农业身份员工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

 

6、附件2:《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呈报表》

 

    

1、附件3:《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》

 

2、附件1:《X年X月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申报表》

 

   

1、员工身份证复印件

 

2、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

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

3、附件4: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》

 

   

1、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 

长春市原参保分局开具

2、附件4: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》 

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

  

1、劳动合同

 

2、医保卡复印件

 

3、附件5:《X年 X月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核表》

 

   

1、劳动合同

 

2、附件5:《X年 X月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核表》

 

3、一寸照片1张

不可以是白色背景

4、附件6:照片版位图

 

5、附件7:《职工登记表》

 

6、新参保员工信息报盘录入

 

7、《长春市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、工伤、生育保险汇总表》

系统输出

8、附件8:《新增办卡人员登记表》

 

9、工资表

 

  

1、附件3:《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》

 

2、附件5:《X年 X月医疗、工伤、生育人员增减变更审核表》

 

   

1、附件10:工伤认定申请

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因公发生意外伤害,可就近到医院救治,医疗费用一律现金垫付,不得使用医保卡按基本医疗费用报销,否则工伤保险基金无法支付,待工伤认定后,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。

2、附件9:工伤事故调查报告

3、附件11:证人证言

4、医院诊断,门诊手册、病程记录原件及复印件(患职业病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病及复印件)

5、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
6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

7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

8、附件13:工伤授权委托书

9、附件12: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数核查认定表》

   

1、医保卡

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人员在预产期1-2个月前先选定一家生育定点医院,然后携带医保卡、医保门诊病历本或生育保险处方本、围产保健手册、婚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或婚姻登记部门证明),到医保中心办理,医疗费在就诊医院报销,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。

2、医保门诊病历本或生育保险处方本

3、围产保健手册

4、婚姻证明(结婚证、户口或婚姻登记部门证明)

5、附件12: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数核查认定表》

6、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、婴儿死亡或者孕妇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(诊断书)